辦-理大使館雙認證和領事雙認證的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/書或有關文書能在另一國境內被有關當局所承認且具有法律效力,不致因懷疑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。 “領事雙認證”越來越多地被一些國家用作限制貨物進口的非關稅貿易壁壘措施。為突破國外非關稅貿易壁壘,我司為廣大出口企業便捷辦-理領事雙認證,免去煩鎖中轉流程,一手操作;幫助出口企業辦-理“領事雙認證”,使貨物順利出口。為大家帶來快速,方便,簡潔,貼心的服務。 辦-理個人基本資料雙認證: 1、申請人的出生證明、未受刑事處分證明、婚姻狀況證明(離異者除未再婚證明外,還須提供離婚協議書公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公證)須在本人所在地的公證處公證; 2、申請人持上述公證/書到外交部申請雙認證后持公證/書及其復印件親自到印尼駐華大使館申請雙認證。 通常雙認證的資料有:產地證、商業INV、裝箱單、合同、報關單、營業執照、提單、等各類商業文件送各國大使館雙認證。 同一貨物的票據一正三副,是否都需要雙認證? 同一貨物的票據的副本是否需要辦-理領事雙認證,是由文書使用國決定的。如文書使用國要求對有關票據的副本辦-理領事雙認證,則應按對方的要求辦-理。在辦-理領事雙認證前,有關票據的副本上也應加蓋出證機*關的印章。 銀行資信印度大使館雙認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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